关于积极开展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基地建设与申报工作的倡议
日期:2021-01-29 点击次数: 来源:公会秘书处
各会员单位:
根据监管部门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基地建设,现就各会员单位申报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基地(以下简称投教基地)的有关事项倡议如下:
1、请各会员单位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21〕23号)和《第四批证券期货投资者投资者教育基地申报工作指引》(证监会公告〔2021〕67号)认真开展研究,明确建设标准与申报工作要求。
2、请各会员单位结合自身投资者教育工作实际,对照投教基地建设标准、申报要求,积极开展投教基地建设与申报工作,进一步提高投资者教育与服务水平。
3、第四批投教基地申报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已建设投教基地的会员单位积极向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或上海证监局办公室进行申报。暂不具备申报条件的会员单位,请参照《第四批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基地申报工作指引》(详见附件),做好相应的建设及准备工作,为下一步投教基地申报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4、各会员单位也可参照全国较有特色的共建形式的投教基地,考虑与相关合作单位以共建形式开展投教基地建设。
祝各会员单位在投资者教育工作中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联系人:黄媛68401590,徐毓68400125
附件:
1.第四批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基地申报工作指引
2.投教基地大百科
上海市期货同业公会 202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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