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富国债期货投资者 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日期:2020-02-25 点击次数: 来源:中国证监会
经国务院同意,证监会与财政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近日联合发布公告,允许符合条件的试点商业银行和具备投资管理能力的保险机构,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参与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国债期货交易。
商业银行和保险机构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可满足其风险管理需求,丰富投资产品类型,提升债券资产管理水平。同时,也有助于丰富市场投资者结构,促进国债期货市场平稳有序发展。
证监会、财政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将发挥跨部委协调机制作用,加强监管合作和信息共享,分批推进商业银行和保险机构参与国债期货市场,促进国债期货市场健康发展。第一批试点机构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
【第12号公告】关于商业银行、保险机构参与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国债期货交易的公告
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zjh/202002/t20200221_371034.htm
Copyright © 上海市期货同业公会 电话:021-68401088、68401590、68400885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镜像以及链接 沪ICP备10932457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1502015366号 联系邮箱:shfa@shanghaifa.org.cn